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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地质、测绘、土地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开始
作者: 来源: 2011-07-15 11:28 浏览量

  根据省职称办的统一部署,2011年度省地矿、测绘、土地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定于9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地矿、测绘、土地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或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来我省工作的地矿、测绘、土地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

  (四)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对部分院校毕业生工作后,非个人原因至今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允许其按照地矿、测绘、土地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地矿、测绘、土地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以及江苏省地矿、测绘、土地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录的规定条件。任职年限计算到2010年底。

  依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 的规定:

  1、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考核合格证在职评中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三、报送评审的基本材料

  (一)资格材料

  1、各市或省直有关厅(局、集团、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职称)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国家(省)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或可免试职称计算机证书各一份(复印件)。

  3、政府人事部门审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复印件)。

  4、近三年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

  5、公示结果鉴定证明。

  (二)业绩成果材料

  1、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1份。一般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学习情况,业绩情况,专业特长、科研、学术交流、论文、论著及获奖情况, 工作方向等。业务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盖公章。

  2、申报人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的业绩成果、成果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获奖证书相对应的科技成果、成果鉴定书等)各一份(复印件)。

  3、申报人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规定数量、质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各一份(复印件)。著作须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公开发表的论文须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宣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相关材料

  1、省职称办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免冠小二寸近期正面照一张(资格证书用)。

  2、江苏省地矿测绘土地专业技术资格高、中级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20份,使用A3即296×420mm纸复印(附表2)。

  3、江苏省地矿测绘土地专业技术资格高、中级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Excel)电子盘(附表3),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报送评审的材料要真实、完整。需要单位盖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审定、经办人签名、盖章,明确职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报送评审的材料须分“资格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制作封页、目录,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及附表2、附表3不需装订进册。

  3、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规格、份数、表格栏目严格按通知的要求一致。每盒(袋)材料封面贴上“江苏省地矿测绘土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登记表”(附表1)。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有关事项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采用面试答辩和材料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定。

  2、报评材料初审合格后,按省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3、有关申报材料表格可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jsmlr.gov.cn。

  4、报评材料由各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统一报送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职称办),接收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0日。联系地址:南京市牌楼巷47—1号,联系人:陆元林、陆利群,联系电话:025—86599756,025—86599753(传真)。